劳动法关于晚育产假的规定如下: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取得了较好效果。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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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没有晚婚晚育的产假了,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最新婚假时间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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