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估价有纠纷怎么解决,房屋估价有纠纷怎么解决,主要内容:委托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或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估。原估价机构应当在收到复估申请的3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复估结论。原估价机构调整评估结果的,原估价机构还应向原委托人出具调整后的评估报告并注明调整原因。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或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原估价机构应当及时向专家委员会提供评估报告、评估技术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专家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并在收到申请后的1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合法、规范、合理的,专家委员会应当出具维持原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经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合法或不规范或不合理的,拆迁人应在收到专家委员会意见的3日内要求原估价机构重新评估或者委托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另一家估价机构重新评估。受托机构应在7日内出具重新评估报告。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的结果无争议的,重新评估结果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当事人对重新评估结果仍有争议的,拆迁人应重新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出具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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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纠纷如何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房屋产权纠纷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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