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采购医疗器械,应当查验、索取、留存销售凭证和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印章的资料:(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三)医疗器械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四)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五)外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备案资料;(六)其他应当查验、索取、留存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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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是允许企业销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期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销售自己合法生产的医疗器械是不需要拿经营许可证的。生产企业销售自己已经注册的产品,无须办理经营许可证,销售其他企业的产品,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不能销售无注册证的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1.按法规要求对产品进行设计和生产; 2.确立、记录、实施和维护风险管理体系; 3.进行临床评价,包括PMCF(上市后临床跟踪指南); 4.进行技术文档的编写,控制,更新等; 5.进行符合性声明; 6.UDI(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及注册; 7.决定符合性评价路径; 8.进行上市后跟踪/警戒系统; 9.确保符合欧盟各相关指令及其各成员国的相关法律; 10.建立和维持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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