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的是一种协助义务,即房地产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必要的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有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测绘成果报告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等。 此外,很多购房合同中也会约定,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办理房产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仅仅承担办理房产证的协助义务,而且承担起了办理房产证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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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面是因为这类的房子可能存在产权不明的情况,购房合同也可以作假,如果没有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为凭证,根本不知道谁才是真正的产权人,购买了这类的房子过户一般比较麻烦、纠纷比较多、风险较大,还可能会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购房人可能面临钱房两空。 2、另一方面是因为没有房产证,一般很难申请贷款,需要全款购买,这样购房者的压力将很大,并且没有房产证,以后如果房屋被征地,无法获得补偿款。 3、如果真的要购房只有购房合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了解清楚房源的情况,请产权人出具当初购房的合同、票据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房子的资料,并且购买的时候尽可能联系开发商,让开发商变更购房合同,并核实房子是否存在一房多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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