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转让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必须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 2、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3、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4、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5、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 6、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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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折迁补偿安置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该注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是否真实;该拆迁项目的土地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是否齐备;拆迁整体方案是否明确;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补偿方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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