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设合并的手续: 新设合并的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新设合并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程序: 1、企业备齐文件材料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通知书》;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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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有:合并后新设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合并协议、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及担保情况说明、新设立的企业法人章程、专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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