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针对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范围包括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案件委托人范围如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
委托代理范围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授权,代理权限一般限于: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 (3)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鉴定人和勘验人、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 (4)申请执行; (5)双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项。 另一种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除了上述一般代理权限之外,还可以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