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公共设施、企业、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书;(二)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三)现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五)现状地形图;(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村民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建设图纸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按照乡、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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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由建设单位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由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发放相应的许可证件。
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是: 一、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三、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 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五、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七、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塑造美丽乡村新风貌。 八、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九、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十、汇聚全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十一、开拓投融资渠道,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十二、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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