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和保护自己? (一)如何保护自己? 第一、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 第二、对于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给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二)如何取证? 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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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 一、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 二、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遇到家庭暴力保护自己的方式如下: 1、受害人有权向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申请调解。 2、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对于情节恶劣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构成轻伤以上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实施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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