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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介绍卖淫罪

2023-01-20 18: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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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0 回复

专业分析:

介绍卖淫罪的认定:首先要区分介绍卖淫与组织卖淫。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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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要想认定为介绍卖淫罪,就要符合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刘征鑫律师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介绍卖淫罪的认定,包括: 1、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人利用金钱引诱、怂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为卖淫人员提供便利场所,又或者为卖淫人员和嫖客沟通撮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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