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l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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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4.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的构成条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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