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公司解散后,在公司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是不能向股东要求承担责任的,但以下情况例外: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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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存在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此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即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且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陷入僵局,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才可以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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