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因伤、病已经不能从事任何强度的工作,甚至连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照顾。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针对劳动能力鉴定是怎样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分为1——10级,其中1级最严重的,10级最轻。
丧失劳动能力,是已经失去劳动的能力,无法从事劳动。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具体有: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或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长期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各种疾病造瘘者。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