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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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如果只写一方的名字,也不代表这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房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由一方父母出资,并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房产证是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的,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房产进行分割;若房子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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