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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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逮捕的区别主要是: 1、对行为人进行拘留的,最长只能羁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羁押期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2、拘留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
逮捕和拘留的区别如下: 1、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3、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1)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 (2)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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