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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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 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来说根据我国中小学校的实际情况,教师的寒假、暑假的假期天数已超过年休假的天数,且寒假、暑假期间教师是有基本工资保障,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但确因工作需要,教师享受的寒假、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补足年休假天数,没有安排的应当支付年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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