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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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的条件有:抵押房屋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抵押房屋具有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办理房屋抵押条件: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书面的房屋;双方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身份证件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根据我规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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