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有出售纠纷如何解决,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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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擅自转租房屋的,转租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转租行为获得了大房东追认的,则转租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获得大房东追认,或者大房东直接表示转租无效的,则转租合同无效。但是要注意,如果大房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二房东擅自转租房屋房屋转租合同无效。二房东未经大房东同意擅自转租的、大房东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的、二房东协商转租大房东予以拒绝的,转租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大房东可以依法解除房屋转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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