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确实存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就有责任有义务帮助劳动者要回工资,这是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责之一。如果涉及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的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肯定能得到解决。劳动者如手中有公司出具的欠条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工资被拖欠,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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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拖欠工资如下:1、登记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依法追究的,应当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3、处理。在调查取证后,对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决定;4、制作处理决定书。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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