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诉讼中, 受理, 受理, 决定, 决定, 受理, 受理, 受理有什么区别,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的案件中,原告是接受行政决定的相对人,被告是相关行政机关。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法律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1、原告合法。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