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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 受理, 受理, 决定, 决定, 受理, 受理有什么区别

2022-04-30 16: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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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30 回复

专业分析: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条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起诉和受理是两种不同性质却又密切联系的诉讼行为,前者是原告的诉讼行为,是受理的前提;后者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是起诉的结果。任何一个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都是这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没有原告的起诉行为,也就没有人民法院的受理行为。但是,受理并不是起诉的惟一结果,是否决定受理,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而单方面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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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对于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的案件中,原告是接受行政决定的相对人,被告是相关行政机关。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法律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而且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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