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得病与工作有关系可以认定属于工伤,(比如职业病)如果没有关系,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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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属于工伤的一种,算工伤;职业病诊断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如果属于职业病,认定为职业病后,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级别,要求支付工伤待遇。
劳务关系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是存在的,当劳务关系职工发生工伤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关系中受伤不能叫做工伤,只能叫人身损害,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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