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和工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工人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数额应当在伤残等级下来之后才能确定,双方调解此事的可以不受赔偿标准限值。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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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出事故,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是在工作中失误造成工友的伤害,是不需要他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应该由工伤保险部门和单位承担,这个也是工伤保险区别于其他伤害的重要特征,因为你也为了用人单位的生产利益在工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赔偿责任应该由工伤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承担,至于你的失误造成伤害,存在过失,应该由单位追究行政责任,给予处罚或者处分,有重大过失,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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