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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的开启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权利人拥有合法有效的执行名义,比如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义务人没有依法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错误履行等。四是权利人要在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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