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报酬中是否应当考虑被授予的发明人

2022-11-03 20:37:39
推荐答案

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专利法中的奖励和报酬只是指导性条款,不是强制性条款;即使认为其是强制性条款,也仅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效,对其他单位,仅可参照而已; 第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请注意是应当,而不是必须)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实施细则:第六章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中也全部是“应当”,应当不是必须,因此,你和单位如果没有通过合同约定奖励和报酬,通过诉讼时不能达到你的目的的。 一言以蔽之:你打不赢官司,除非遇到不太懂专利法的法官。

展开更多

针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和报酬中是否应当考虑被授予的发明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杨怀春律师

贵州兑诚律师事务所

发明设计人奖励报酬的规定有: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单位的,发明人和设计人有权获得奖励和报酬;发明人和设计人可以通过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方式约定奖励和报酬,单位也可以在其规定中规定奖励和报酬的获得;合同和单位规章没有规定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励和报酬。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了归属发明人、设计人约定的,应从其约定,归属发明人、设计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