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奖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方式和数额的,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报酬:(一)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五千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金不少于二千元,一项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一千元;(二)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四,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零点五,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三)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费用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专利申请、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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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过程是:提交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的申请,还应该提交一系列申请文件,并需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发明专利权申请如下:1、提交申请,专利部门查明申请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后进行公开,符合要求的,自申请之日起满一个月公布。专利局可根据申请人要求尽快公布。3、实质性审查,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申请发明专利申请3年内,专利局认为必要时,可对申请进行审查;4、授权登记公告,由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权,并颁发证书、登记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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