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网站资料,art/2015/2/4/art_49352_49187.html城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审批受理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二)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2.5倍(含);(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办理材料: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有效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房产状况证明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提交申请材料需公证、认证的法律文书因此,符合规定的,可根据以上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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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自受理申请之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起30日内,就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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