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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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等等。 贷款人的义务如下: 1、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2、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等等。 借款人的义务如下: 1、提供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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