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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公司名义向我借款,后来被查出,朋友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呢?

2022-03-25 19: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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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5 回复

专业分析:

要确定你朋友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首先就得先了解一下抽逃出资罪的定义: 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出资便转化为公司的财产,公司发起人、股东也就丧失了对该出资的所有权。因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其出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侵犯公司财产的行为。由于公司的财产遭到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因此受到损害。可见,抽逃出资的行为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所以,《公司法》对实施这种行为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刑法》对抽逃出资罪的处罚规定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抽逃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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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不一定构成抽逃出资。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所有的行为。至于什么情况下向公司借款会构成抽逃出资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根据实践确定。 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所以不能认定向公司借款都构成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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