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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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有权争取子女抚养权。如果是协议离婚的,想争取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到人民法院。如果是起诉离婚的,想要争取抚养权的一方要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方便母亲哺乳,也更利于子女成长。
仅以“净身出户”字眼约定或者承诺,没有明确约定抚养权归属的,一般认为不包括孩子的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双方可以协议决定,已经签订了协议的,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义务,都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会因为离婚等原因而消除。抚养权的归属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具体分析判定的,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孩子在2周岁以下,由于还在幼儿期,可能需要哺乳,一般是由母亲抚养,需要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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