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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的基本工资是多少?是我每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当地劳动部门的平均工资?现在总共能赔偿我多少钱呢?

2019-12-26 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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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文律师

2019-12-26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如何计算工资?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相关法律知识: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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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赔偿金的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提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 36、41条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经济性裁员的,获得是经济补偿金n。 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获得是经济补偿金 n,外加1个月代通知金。 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8条,获得是赔偿金2n。 所谓应得(应发)工资,就是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工资,有基本工资、奖金等,是不扣五险一金的,是税前工资,是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月份计算)。 代通知金是以上个月的应得工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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