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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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职业病的种类:职业性尘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化学中毒;职业病是由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放射性疾病;职业传染病;职业肿瘤;其他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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