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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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拆迁,首先应该进行确权或向规划部门对房屋合法性进行认定。房子是合法的应该进行拆迁补偿,如果不合法,属于违章建筑,则不给予补偿。
没有产权证具体又分为以下的几种情形: 一、各种证件以及手续齐备的,只是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二、证件或者手续不齐全的违章房屋 三、不能确保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正处于确权纠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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