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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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程序审理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需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法院应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
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3、进行法庭调查; 4、进行法庭辩论; 5、最后陈述; 6、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7、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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