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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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程序审理如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需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法院应自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
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由审判长宣布开庭;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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