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手续包括以下几点: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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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东,无论是将房屋委托给中介进行出租,还是自己出租,在签合同前必须要确保合同的正规性,合同内容中要对常遇到的问题,如租赁日期、金额、房东该承担的责任等约定清楚,避免日后责任不清,签合同后要保证租房内设备在发生自然损坏时及时进行维修。除此之外,房东要对租客的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其身份证基本信息,在带领租客双方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后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该清单在租赁合同后附有,住建委下载租赁合同即可。)并签字盖章,做好水电燃气的交割。
出租房屋需要的手续。如下: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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