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价格一般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区位基准价。 2.建筑物重置价格则以评估价格为准,具体计算公式:估价对象价格=某类型房屋的基准价格×(1+楼层修正系数)×(1+朝向修正系数)×(1+其他因素修正系数)+房屋装修部分价格 评估机构可以用市场比较法或成本法确定某类型房屋的基准价格,然后根据不同房屋的楼层、朝向、采光、通风、功能布局、成新度、维护保养等因素,对该基准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由此得出不同房屋的评估价格。其中,市场比较法就是在被拆迁房屋同一供需圈收集成交时间不超过1年的市场交易案例,另对比与估价对象的区位、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近的建筑市场价,就是我们常说的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3.建安费用应按照本市建筑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 4.房屋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格则与当地积极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应按照本市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具体计算公式:房屋装修装饰部分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耐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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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重置价格是拆迁安置时重新购买安置房的价格,可以按照合同价或者市场价计算。重置价赔偿准则是指按上2年再次建造与应计量重置价的房屋,相同结构、相同建筑准则、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重置安置房。
安置房的重置价格一般是指:拆迁安置时重新购买安置房的价格,可以按照合同价或者市场价计算。重置价赔偿准则是指按上2年再次建造与应计量重置价的房屋,相同结构、相同建筑准则、相同质量的房屋所需要的价格重置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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