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给购房人和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情况下,假如因为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合格的房子,购房人不愿意偿还贷款,那么,银行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起担保责任,偿还贷款。这样,事实上就从另一个角度给开发商一个约束,促使开发商既“保期”、又“保质”地交付房屋。因此,开发商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等于给购房人和银行都增添了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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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2、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3、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外(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4、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预售前,都会与银行签订按揭服务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为购房人提供保证担保,就必然存在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而一般引起保证责任的原因就是购房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按揭贷款。此时,银行就会要求购房人和开发商承担还款责任。若开发商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则相对于购房人来说,银行自然会选择开发商作为承担责任的首选主体;若开发商承担的一般保证,则开发商需首先要求购房人承担责任,在购房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可以向开发商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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