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加班工资问题,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北京地区的规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 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安排加班。加班后要安排补休,对于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 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支付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办法》(北京市人事局京人工[1995]448号)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未尽之处可向人事管理部门咨询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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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加班费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事业单位加班有加班费。法律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因此事业单位加班当然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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