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程序 1、先由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一般按(投标报价+变更洽商)的形式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2、将结算报告报给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 3、若业主没有再请结算审核单位,则经业主确认后,签字确定造价。 若业主单独聘请了结算审核单位,则由业主将结算报告交给审核单位审核。 4、审核单位审核后,形成审核报告。 5、由业主组织审核单位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结算,核对确定后,三方签字,确定结算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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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对竣工工程进行结算的方式是:进行四方验收,签发合格证书、制作表格,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验收合格后乙方汇总整理所有结算资料,上报监理及甲方;监理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核对达成一致甲方汇报结算情况,经同意签发书面意见;乙方提出结算付款申请,甲方主管领导交财务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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