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比较混乱,最好看看材料才能判断,建筑工程验收是有严格的要求和程序的,相关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但是一般有合同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条款违法法律法规是无效的,若是乙方违约可以追究其责任。既然对方起诉,你方就积极应诉吧,把损失降到最低。
针对发包人未按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约定竣工结算的,应如何理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 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3.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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