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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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的情况下,法官在确认抚养权归属问题时会听小孩的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不探视孩子法律不会管,因为探视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离婚后不探视孩子代表其放弃了探视权,而法律只会要求当事人强制履行义务而不会强制履行权利。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但是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不探视孩子会影响义务的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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