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当初请的是产假还是病假。请病假那么单位按照病假工资结算本身也没有问题。请的产假那么单位就应当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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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待遇: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减少劳动量。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并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休息时间。孕妇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女职工生育期的待遇有: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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