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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签订了劳动合同后不想从事该份工作了的,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则可以先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不成,则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了合同不想干了,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可以辞职,但不得口头辞职。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应提前3天。此外,经协商一致,公司可以辞职,经单位同意,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当事人尚未开始工作,一般约定试用期,可以提前3天通知单位或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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