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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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成立的条件是: 1、抵押人必须是对房地产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人; 2、有双方签定的书面的抵押合同; 3、凭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
1、抵押物房屋应该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物房屋必须产权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能做抵押登记。 3、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抵押贷款。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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