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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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7天包退、15天包换、同一故障在三包内维修2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话、可以退换货。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由买家发起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的邮费承担原则:交易中的运费争议,根据“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处理。1、若淘宝判定卖家责任(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描述不符合等),来回运费都需要由卖家承担;2、买家责任(不喜欢/不合适等),买家承担来回运费;3、如果交易存在约定不清的情形,淘宝无法确定是谁的责任,交易做退货退款处理,发货运费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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