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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以及劳动合同解除的责任是什么

2022-11-03 16: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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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3 回复

专业分析:

bear3741: 一、关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为此,只要用人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你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如你无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单位可以根据双方的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承担责任的举证责任在你单位,也就是说,单位要提供损失、费用或开支的依据。 二、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首先应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任何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扣留你在该单位的上述保险,否则,你可向劳动部门举报,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四、关于双方协商不成的问题。如双方对因解除劳动合同及费用的结算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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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单方面解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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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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