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针对公司与劳动者反是规定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劳动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单位要补偿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月的工资。但只有符合法定的情形才有补偿金。且月工资是指在解约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