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夫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易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孩子的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10周岁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品德、家庭环境、子女年龄、长辈是否帮忙抚养等。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如果需要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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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子女抚养问题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由于还处于哺乳期,一般有母亲抚养;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上,则其抚养权问题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在八周岁以上,则法院会参考孩子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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