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同一般具有下列性质: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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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 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是诺成行为。 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况: (一)任意撤销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3、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二)赠与合同法定撤销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的性质有:赠与合同只有双方同意才能成立;在双方同意时成立,不需要等待赠与;除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有条件义务外,受赠人不承担赠与合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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